83年以前原民办教师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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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退休政策如下:
1、基层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指导下,全面检查核实近年来出台的原民办教师退养政策落实和退养金兑现发放情况;
2、原民办教师在任教期间发放少量生活补助费,且享受所在村平均劳动力工分或分得责任田、口粮田,有基本生活保障;
3、认定教龄15年以上的,按月发给退养金;
4、认定教龄不足15年的,发给一次性补助金;
5、按照认定教龄年限核发医保金,按月打入个人社保卡帐户,享受职工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6、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7、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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