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人才引进政策有哪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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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政府财政按给予人才津贴,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为链接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和青年人才需求供给,着力为产业园区、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储备支撑和人才提升服务,济宁团市委联合济宁市委人才办精心谋划、广泛发动,联合打造了一批“济宁市青年人才加速器”,为青年人才提供创业导师培训、实用技术培养、创业项目运营、科研成果孵化、共享技术平台、交友交流服务等功能,目前已认定A级加速器3家、B级4家、C级5家,形成了“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行业企业”三层布局、“人才提升+企业孵化”双轮驱动的良好格局。下一步,济宁将持续推动惠及青年政策有哪些举措出台落地,加强青春时尚城市建设,满足青年品质生活需求,不断提高城市对青年的友好度,为广大青年人才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搭建广阔舞台,吸引更多青年扎根济宁、建设济宁。济宁全力推动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创建任务落实,开展青鸟计划、青年驿站、青年人才加速器等工作帮助青年人才在济发展,已发布就业岗位3888个、用人需求20600余名,提供实习实践岗位2500余个。
法律明确规章,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政府财政按照标准给予人才津贴:
1、博士研究生: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补贴资金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承担。
法律依据:
《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六条
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政府财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人才津贴: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
(三)全日制本科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人才津贴。
法律明确规章,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政府财政按照标准给予人才津贴:
1、博士研究生: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补贴资金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承担。
法律依据:
《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
第六条
济宁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由政府财政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人才津贴: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人才津贴;
(三)全日制本科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人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