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义务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 )。
法律义务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定义要点:
(1)法律义务是属于观念形态的现象,是对某种行为的做(或不做)的要求。
(2)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表面上是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
(3)法律义务作为一种关于行为的要求,实际上是由社会和国家向法律主体提出来的。
(4)法律义务之所以代表着社会和国家的要求,就是因为规定义务的法律规则实际上是社会和国家对个人(法律主体)作出的关于在一定条件下要对个人提出做(或不做)特定行为的要求的预先约定。
(5)法律义务有时与权利人的权利对称,此时,法律义务是在实践中由权利人的要求而履行的。但并不是说,一定要权利人提出要求,才有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没有提出要求,也不能排除义务人的义务。
(6)社会、国家向义务人提出行为要求的目的在于:防止义务人做与义务要求相反的行为选择时所必然带来的对他人、或对社会、或对国家的非损他性利益的必然性损害。
(7)法律义务所代表的社会和国家的要求指示着义务主体只能就某种行为做或者不做。法律义务作为一种要求,对义务人而言只是在形式上减少了在做和不做之间进行行为选择的自由。但减少这种自由并不是对义务人不利。
法律义务是法律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所处于一种特定的被要求的状态:实际上是被社会和国家要求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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