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样子,有什么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扩展资料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符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4-11-04 广告
大标题是XXX市公安局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车辆品牌车牌号码等情况介绍,还有发生事故路段的介绍。
2、事故发生的经过。
3、事故的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介绍。
4、事故责任的划分,并标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哪一条,那一款进行划分的责任。
5、最后就是处理事故交警的签名或盖章,要有两名交警共同的签名,还有交警大队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