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只给员工交“五险”,不缴存“一金”,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个人公积金并没有五险这么重要,但是也是一笔非常大的薪资福利,即便是不买房子,不租房的人,公积金作为自己薪水以外储蓄收益,如果经常不取款,到将来退休后获取,这一数量还是相当非常大的。倘若一个人从20岁起参工,均值缴存基数依照5000元来测算,到60岁办退休,公积金依照最低5%的缴存比例来存缴,再加上个人和单位的存缴所有存进个人帐户,每月便是500元,一年是6000元,40年便是24万余元,若是在交纳公积金的单位上班,到退休后该笔住宅公积金存款是自己养老金填补,由此可见是否有公积金,针对职工的褔利危害还是很大的。
尽管由国务院第350命令授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2002年3月便开始实行,公积金是属于用人公司务必交纳费用之一,但并没有像五险那般,五险不仅有社保法来标准,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也是做了明确的规定,也是属于用人公司务必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假如不实行就是属于违纪行为,尤其是五险交给税务机关征缴之后,稽查的幅度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公积金管理办法虽然有罚则,也是有具体处罚方式,但实际操作中,我都非常少见到用人公司如果没有交纳公积金而被罚款的情况发生。
因为公积金的公积金比例有一定的弹力,从最低5%到最高12%,并且这个成本费是很大的,其实就是公司只需为职工开一千元薪水,就需要交纳50元至120块的公积金,该笔成本费中,是人力资源成本中相对较高的,再加上至今为止,仅有公积金管理办法来所管,并没有列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具体的条文,因此用人公司能不交纳就最好不交纳,除开国企,上市企业可以按规定交纳之外,其它的民企等,只要没牵涉到发售,一般都不会积极交纳,即便职工不太满意,检举,因为不属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也不属劳务纠纷的范围,更不属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因此对公司的打击力度相对来说轻,其实就是一万元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点钱针对大企业能够或略不计入。
总的来说,尽管公积金管理办法从2002年支出实行如今已经18年多,但司法责任制,职工维权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不属强制交纳的范围,除了国企和上市企业可以按期交纳之外,大部分民企基本没有交纳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