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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报销材料包括: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等。
拓展资料:
意外保险报销流程是: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
符合理赔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材料规定日期内理赔,并及时给付划入款项所有人账户;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规定日期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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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报销资料准备如下:
一、报险期间
意外情况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所需准备资料如下:
(一)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大致经过,地点等;
(二)提供个人信息,或者委托人信息。
二、治疗期间
治疗期间要特别跟医生或者医院工作人员提醒,需要资料准备保险申报,所以这期间要注意收集以下资料:
(一)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
(二)病历;
(三)用药清单;
(四)入院证明;
(五)出院小结。
三、理赔期间
(一)保险理赔申请书;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有发票、凭证原件;
(四)病历复印件。
【拓展资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二、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三、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四、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五、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一、报险期间
意外情况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所需准备资料如下:
(一)告知事故发生时间,大致经过,地点等;
(二)提供个人信息,或者委托人信息。
二、治疗期间
治疗期间要特别跟医生或者医院工作人员提醒,需要资料准备保险申报,所以这期间要注意收集以下资料:
(一)医疗证明和费用发票;
(二)病历;
(三)用药清单;
(四)入院证明;
(五)出院小结。
三、理赔期间
(一)保险理赔申请书;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有发票、凭证原件;
(四)病历复印件。
【拓展资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一、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二、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三、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四、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五、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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