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导了1927年的革命?
1927年中国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
1月7日,国民政府接管汉口、九江的英国租界。
3月21日,周恩来等领导的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取得胜利。
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四一二”政变。
4月14日,蒋介石另立南京国民政府。
4月27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
4月28日,李大钊在北平英勇就义。
5月21日,许克祥在长沙发动马日事变。
7月15日,汪精卫在武汉发动“七一五”政变。
8月1日,周恩来等发动南昌起义。
8月7日,我党在汉口召开“八七会议”。
9月9日,毛泽东发动秋收起义。
11月13日,黄麻起义爆发。
12月11日,张太雷等发动广州起义。
扩展资料:
1927年,在大革命的风暴中,“反革命罪”被第一次作为刑事罪名列入法律,无论是被从宽发落的陈佳谟、刘玉春,还是法令的制定者,也许谁都不曾料想,会由此演绎出那么多疾风暴雨的故事。
20世纪中国有过两次被命名为“大革命”的事件,一次是1925-1927年,一次是1966-1976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24年中国国民党改组,随后两大政党携手合作,发动和主导了一场以“打倒列强除军阀”为目标的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这场大革命虽然只持续了两三年,其影响却巨大而深远。
与晚清由单一党派主导“革命”不同的是,1920年代,“革命”成为多个党派的共同诉求。国民党的“国民革命”、共产党的“阶级革命”,还有青年党的“全民革命”,几乎同时并起。虽然各党派的革命目标不尽相同,但都高举“革命”大旗。“革命”不仅为多数党派所认同,也为无党派的知识青年所信奉。
在共同崇拜与竞相讴歌下,“革命”日趋神圣化,与此同时,“反革命”也被建构为一种最大的罪恶行为。192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反革命”作为一种刑事罪名列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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