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什么规定
1、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规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违规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的处罚有哪些
1、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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