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法律主观:
1.交强险它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简单地说,交强险就是“强制性的三责险”。交强险不能随便脱保,脱保就是违法。2.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三责险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选定,一般有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主要是补充交强险的不足。3.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4.车上人员责任险简称“座位险”或者“乘座险”,负责赔偿由于本车责任造成的本车指定座位人员的人身伤害。一般车主选择每座1万的赔偿限额。您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选择赔偿限额。此险种相当于意外伤害险。如果司机和主要乘客已经在其他地方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可不用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5.盗抢险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6.玻璃单独破碎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这里的原则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