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怎么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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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制定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0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专利收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以下称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局第43号公告等有关规定,代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部分专利费用.收取的专利费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以下称收费处).专利收费工作应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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