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什么办法可以教育作弊学生?
2023-06-20 · 百度认证: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官方账号,教...
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利用轿迹银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扩展资料: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教育考试机构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2、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州燃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参考资闭宴料来源: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