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之间的关系
集合之间的关系包括包含、相等、互斥、对立。
1、包含:在一个随机现象中有两个事件A与B。若事件A中任一个样本点必在B中,则称A被包含在B中,或B包含A,这时事件A的发生必导致事件B发生。记为“A包含于B”AB;“B包含A”BA。
2、相等:在一个随机现象中有两个事件A与B。若事件A与B含有相同的样本点,则称事件A与B相等。记为A=B。
3、互斥:在一个随机现象中有两个事件A与B。若事件A与B没有相同的样本点,则称事件A与B互不相容。这时事件A与B不可能同时发生。A∩B=Ф。
4、对立:若A交B为不可能事件,A并B为必然事件,那么称A事件与事件B互为对立事件,其含义是:事件A和事件B必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发生。A∩B=Ф,A∪B。
集合的类型:
集合中元素的数目称为集合的基数,集合A的基数记作card(A)。当其为有限大时,集合A称为有限集,反之则为无限集。一般的,把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含无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无限集。
空集:有一类特殊的集合,它不包含任何元素,如(x|x∈R x²+1=0),称之为空集,记为∅。空集是个特殊的集合,它有2个特点:
1、空集∅是任意一个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2、空集是任何一个集合的子集。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关系:
1、子集:如果集合A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那么集合A称为集合B的子集。
2、交集:属于A且属于B的元素为元素的集合称为A与B的交集。
3、并集:属于A或属于B的元素为元素的集合称为A与B的并集。
4、全集:含有我们所研究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元素构成的集合,记作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