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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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hild
2010-07-09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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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条约
  这里指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如《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一般地,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其拘束力仅以其缔约国为限。
  国际条约可以是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前者是指仅有两个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后者是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缔约方的国际条约。
  (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确定内容的、经当事人的采用便成为其行为规则的习惯性法律规范。
  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可以是不成文的。但是,由于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现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很多国际惯例已经成文化了,如由国际商会所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三)国际组织的决议
  国际组织的决议在这里亦是泛称,指由国际组织所做出的、对其成员国有拘束力的一切文化,如欧洲联盟的各种条例、指令、决定,以及联合国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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