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舒舒的相关事件
另一肇事车也要负责
据调查,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另外还有一辆肇事车。交警认定事故经过时认为,当时车主陈某某横停在康德路上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身右侧横出了道路,其未按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一名目击者回忆,这名小客车司机从大良驱车来乐从,是为了到渔×楼吃水蛇粥,附近既没停车场,也没停车位,就临时将车停在了饭店旁。由于车身比较长,车尾就伸出了路面约1米左右。“货车司机开车过来时,可能被这辆客车挡住了视线,没有及时发现刚刚走出门的舒舒和雯雯两人,才导致了交通事故。”
对于这种说法,也有目击者表示不太认同:“货车的驾驶室位置很高,这辆车挡不了多少视线。小客车违章停车可以处罚,但要他对这起事故负责就有点过了,我认为还是肇事货车的责任更大。”
事故责任一分为二
2012年8月1日,在由佛山市顺德区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交警认为雯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其过错是造成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相应责任。李舒舒为了制止雯雯横过马路,其实施了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其过错是造成其本人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因此,这起事故的认定分为两部分,其一是在曾某某(货车肇事车司机)、陈某某、雯雯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雯雯的过错行为的作用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陈某某、雯雯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即雯雯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其二是在曾某某、陈某某、李舒舒的交通事故中,曾某某的过错行为在此事故中的作用与陈某某合上李舒舒的过错行为相当,曾某某在此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陈某某、李舒舒共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即舒舒要为自己受伤负25%责任。
见义勇为称号未撤销
在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有关李舒舒见义勇为的称号并未撤销。由于雯雯和李舒舒均未出院,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也暂未落实。
事发路口增加限速标志
1日上午,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腾冲村康德路路口处已设立警示牌,禁止载重量1.25吨以上的车辆通行;原本坑坑洼洼的康德路,也被修补一新。但不到10分钟,仍有五六辆大货车飞驰而过。
在路口处的渔×楼饭店,雯雯的爸爸曾小平说,每次大货车经过路口,饭桌就会被震得“咚咚”响,女儿和舒舒出事后,自己最怕的就是听到这种声音。“这一带有很多小孩,路又很窄,路口设立限行标志后,还是有一些司机在这一带乱闯。”
目前,雯雯仍在广州治疗,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已无须截肢,不过左脚被切掉了两个指头。如果恢复得好,待雯雯5岁后,在鞋子里装上假肢,就能和正常人差不多了。
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的李舒舒康复得也不错,她过两天就要进行第一次手术,由于伤口感染得厉害,她不得不切掉一个脚趾。说到雯雯的爸爸曾小平,眼里泛着泪花的李舒舒说,他前段时间还来医院看过自己,嘱咐说“什么都不要想,先把伤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