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提出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投资方向、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五)负责推进全市都市工业园(楼宇)建设;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建设。
(六)负责国家和市对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管理,协调有关专项资金的组织和安排。
(七)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提供服务。
(九)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负责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的关闭、破产和迁建及结构调整工作;承担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办公室工作。
(十一)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负担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承担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