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汽车服务公司推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并称“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车辆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在此,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正确选择适合自身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
一、什么是“车辆安全统筹”
经部分媒体报道,一些车主在向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除要缴交一定的费用外,会被要求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并缴纳一定的统筹费用。因此,部分车主在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后,认为“车辆统筹保险”就是车辆商业保险费,并且更划算。
二、“车辆安全统筹”存在的风险
据了解,消费者购买“车辆安全统筹”后,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退保风险。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能像真正的保险一样随车过户,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此时便产生了“退保”纠纷。
(二)理赔风险。当车主遇到较严重的事故时,交强险并不能提供足额的保障,赔偿不足的部分只能车主先行垫付,而后走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之路。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并不像正规保险公司有严格的标准和原则,理赔时效及基本理赔规则也不在我国《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毁燃旅”合同约定。
(三)纠纷处理风险。一旦发段物生退保或理赔纠纷,车主要么沉默,要么诉至于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除了增加货车车主维权成本以外,根据目前全国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只能采用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
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
三、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纤凳务的汽车服务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所开展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因此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存在法律风险。请广大车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相关信息,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不建议买。建议买强险和三险之类的,不建议买车辆统筹保险。
统筹车险不是保险公司的。统筹车险是一个专业术语,全称叫统筹车辆保险,指的是交通厅及原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己拥有的汽车数量。
为其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缴纳了交通安全统筹费的汽车,在遭遇交通事故、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从交液饥或通安全统筹费中支出。
购买注意事项
一、不要重复投保
车主们在投保汽车保险的时候要避免重复投保,有的车主可能会认为自己在某一方面出险的几率比较大,就重复投保这个险种,认为这样就可以得到重复的赔款。其实这闹伍种想法是错误的,即使车主重复投保了一个险种,涉及到赔款问题也不会得到超额的赔偿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肢伍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车辆保险
一、统筹保险是什么?
统筹车辆保险是指交通厅及原直属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己拥有的汽车数量,为其缴纳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缴纳了交通安全统筹费的汽车,在遭遇交通事故、受到自然灾害、旅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可以从交通安全统筹费用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的一种制度,并不能算是一种真正的保险。
统筹车辆保险是交通系统内开展的一种非经营性的经济活动,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项行政措施,是属于政府行为的,所以货车统筹保险是合法的,统筹车辆保险的目的是积累事故理赔的一个专用基金,实行一种同样调剂和经济的互助,使企业减少风险,减少因发生事故带来的经济赔偿压力,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车险汪含虽然拥有保险的部分性质,但是正规的车辆保险还是有很多区别的。所以,消费者购买统筹车险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相关信息,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车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面临风险有哪些?
1、退保风险
当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时,统筹车辆保险是无法像正规的保险一样随车一起过户的李者,是需要车主退出原挂靠的运输公司“机动车辆安全困扰笑统筹”。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车主退保的情况。
2、理赔风险
有时候遇到比较严重的事故时,可能交强险并不足于赔付损失,赔偿不足的部分只能车主先行垫付,而后走上“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理赔之路。但是统筹车险的如何理赔、理赔标准、赔多赔少、何时赔都是按“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合同约定的,《保险法》及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内并没有保护统筹车辆保险的理赔时效和理赔标准。
3、纠纷处理风险
如果发生理赔或者退保的纠纷时,车主要么保持沉默,要么就到法院起诉。而通过起诉的方式,法院在判决时也是根据一般法《合同法》,而非特别法《保险法》,是在法院认为统筹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诉讼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赔付,但是运输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如果资产少无法履行合同,可能无法给予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