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
汽车三包法退换车条件是:
1、安全性能故障累计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安全性能故障;
2、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和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3、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及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扩展资料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百科—汽车三包政策
下面介绍汽车更换条件的三个保证:
根据国家质检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第20条:
自卖方开具购买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国内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车身裂纹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卖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经修复累计2次,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尚未消除或者发生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如果发动机和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同一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发动机和变速器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换次数不得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轴和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不能正常使用。
十不包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9、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汽车三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