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什么意思

郑萌
2022-12-05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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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是指将管理无序、布局结构混乱、水电通讯杂乱、环境卫生差、基慧祥山础设施缺失等会影响城市整体面貌的旧城区进行改造,从而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等,涉及到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千秋工程等,给城中村打造一个文明、生态、和谐、宜居的环境。
城中村改造,是指对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的房屋,进行的征收拆迁。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需要注意,城中村的特殊之处在于:其宴模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但因其位置,处在城市规划区内,所以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对其的补偿,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来进行的。城中村的内部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管理,以低矮拥挤的违章建筑为前中主、环境脏乱、人流混杂、治安混乱、基础设施不配套、游离于城市管理体制之外,成为了都市的“癌症”。所以需要进行城中村改造。
一、“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
①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
②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
③非法租赁土地;
④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
⑤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
⑥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由于“城中村”
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二、“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
(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
(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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