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规定期限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人社、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
发改、公安、教育、人社、房管、经信、财政、民政、卫计、交通、司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居住证制度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全市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市级部门、区(市)县之间人口信息的共享。
第七条 申报居住登记是来蓉人员的法定义务和申领居住证的基础。
来蓉人员、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及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省政府令第279号文要求申报居住登记,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八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第九条 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持申领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换领手续。
第十一条 申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