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担保人配偶有连带责任吗

 我来答
小王讲法
2023-02-17 · TA获得超过48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1万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64万
展开全部
担保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因为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担保人的配偶是需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有证据证明如果是属于个人财产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一、担保人的配偶是否承担责任?
      担保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一般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出现还款问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担保人的配偶就需要一起承担,有证据证明是配偶个人财产的,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二、担保贷款风险是什么?
      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
      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它在行使顺序上位于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法定优先权之后。一旦法定优先权与抵押优先权在贷款案例中相遇,抵押优先权就相对不优先了,从而可能导致银行贷款债权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完全丧失担保物权的保障,即贷款债权被悬空。
      2、贷款抵押审查不力的风险。
      《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有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的法律义务,以确保抵押对贷款的保障功能能切实有效和充分地发挥。实践中银行贷款抵押审查业务操作问题众多,风险巨大。较突出的问题和风险主要有:一是权属错位悬空贷款债权;二是抵押物价值高估直接造成贷款风险;三是抵押权行使的可行性反比例地对贷款风险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3、签约与抵押登记的风险。
      实践中,签约与抵押登记方面存在的突出风险主要有:一是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的风险;二是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可不登记而未登记的风险;三是重复登记的风险;四是贷款借新还旧或贷款债权转让业务中的风险;五是房地产抵押中的“两证”风险。
      4、贷后抵押管理中的风险。
      因抵押权是抵押标的物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有效设置抵押并发放贷款后,抵押物仍在抵押人的占有之下,抵押物实物存续形态、价值形态和抵押权权利维护等因素对抵押权的实际有效性和法律有效性影响甚大,抵押物管理因而面临大量风险。贷后抵押管理实务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抵押人因信用与法制观念淡薄而随意处置抵押物的风险;抵押物灭失的风险;抵押时效丧失的风险;抵押被非法裁定为无效的风险;企业改制中“债权随资产走”原则和“除权期”规则适用的风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担保责任的承担是非常的关注的,因为现在很多的一些借款都是存在担保,如果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当由夫妻共同来进行承担,也就是共同的承担担保责任。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03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451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