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2014年二月14号结的婚,2006年得一女,2008年七月又得二女。2008五月12号
从山西高平出门去武汉打工。年底回家给家里了10000元。他自己留下了一万元。2009年三月份出门回到年前打工的地方打工去了。这次走了就再没回来,于2013年五月14号回到...
从山西高平出门去武汉打工。年底回家给家里了10000元。他自己留下了一万元。2009年三月份出门回到年前打工的地方打工去了。这次走了就再没回来,于2013年五月14号回到高平离婚。再这中间我们母女三人过着吃了上顿借下顿的日子,我打电话给他要钱他说没有,当孩子病情危急的时候给他打电话要钱,他还是没有,直到离婚没有给我们母女三人一分钱,只得住到娘家靠娘家人过日子。离婚时我要补偿费,他拿孩子要挟我,说给你钱你就得把孩子给我,我舍不得孩子,就没有要一分。后来过了一段时间,才知道他在哪里打工时就和一个名叫司佳的女人好着的!他们于2014年二月结婚。司佳对其父母说我要是不和他离婚,她就不会和他结婚。我得知后很气,很伤心。不知道怎样?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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