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和排烟设施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①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②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③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①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②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①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② 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③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④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①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② 中庭。
③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④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⑤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2024-08-1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