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被开除视同缴费年限可要求原单位补吗?有何依据?
不可以。因为开除处分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中最高等的处分,是没有解除处分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开除之前的连续工龄也不再计算,也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
生活中,不少人对于事业单位视同缴费年限不大清楚,所以总以为哪怕被开除后依旧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其实这是不对的。这是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是属于事业单位还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所以你要去找原单位补缴之前的缴费年限,这也是无法补缴的。
根据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执行的时间,是在2014年10年1日之后开始执行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在这个时间后参加工作,也是在这个时间之后被开除的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作人员按时缴纳足额的养老保险,这种情形,即是被开除了,养老保险还是必须补缴的。补缴后的缴费年限和以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跟现实中其他职位往往不大一样,其受到开除处分,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后,应当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开除处分之前的工龄不计算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不过,之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则是可以与重新就业之后的缴费年限一起累计计算。
总得来说,开除处分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是是最为严重的,其原本享受的福利也会停止。如事业单位一般情况下是无需缴纳养老保险的,是由当地财政按照其工龄给予记账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具体操作是由机关保险办经手。但若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那么代缴的社会保险也会作废。而开除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是无法要求原单位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