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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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 每天分享法律小知识,让更过人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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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主要采用根据价格和根据重量容积两种计税方法。还可以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若是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具体规定是什么?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主要采用根据价格和根据重量容积两种计税方法。还可以复合计税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若是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虽然一般都说是生产环节缴纳,但不等于生产既缴纳而是销售才缴纳,所以计税依据是看销售额或着销售量。
综上所述,关于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的相关政策已经基本完善,条目清晰,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定额的计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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