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是什么
是指经过行政机关许可的特定行为,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扩展资料:
可以做行政许可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将行政许可确定为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执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该文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它所针对的事实是规范发布以后的事实,是对未来之事作出“假定”、“处理”、“制裁”的规定 。行政机关设定行政许可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本文第二部分再阐述。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的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包含三层意思。
其一,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即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只能由行政主体作出。其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即职权、职责要素。行政主体的任务不是为了从事民事活动,而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从事的活动。
其三,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行为。这是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是指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义和产生法律效果”。 实施行政许可则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2、实施行政许可属于受羁束的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没有或很少有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正属于这种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许可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是必须合乎法律授权原则。要求从事许可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有法定根据,即有法律、法规授予的实施行政许可证的职权。
二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将许可证颁发给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三是严守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审查、决定行政许可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做到不偏不倚。 四是严守法定期限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