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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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 之后不构成 伤残 的,赔偿义务人正稿陆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 扶养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敬激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举顷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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