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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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法是传销组织为了自圆其说,让人信服而一种商业模式。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业务员 15%――――60%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
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这是所谓的三商法的出处。
下面分析下: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一商法:柜台→→→10+10+10+10+10=50
它是以柜台的形式出现,货物死气沉沉地摆放在柜台里等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卖出一份货物产生一份效益,卖出十万份货物产生十万份效益.没有顾客的来临也就没有效益的产生。商业学家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五个十相加等于50.由于历史的车轮不断不断向前发展,这种守株待兔的卖货方式已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就出现了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雇佣/被雇佣员工5%――――-30%
10*1+10*2+10*3+10*4+10*5=150
二商法与一商法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给它卖货的是一名叫员工的,它们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公司的倒闭直接面临着员工的下岗及待业, 公司会根据这名员工能力的大小给出5%――-30%作为报酬,换句话说,如果这名员工有能力就可以赚取这30%,如果没有能力的话连这最基本的5%都赚取不到.商业学家同样给它一组很形象的数字比喻:10*1+10*2+10*3+10*4+10*5=150.
由于这是典型的背包上门的卖货方式,不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同,于是很快就出现了三商法.
三商法: 公司 合作 业务员 15%――――60%
三商法与二商法相同之同样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而给它卖货的不是叫员工的而是叫业务员的.它们之间是合作的关系,所为合作就是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公司的倒闭跟这名业务员毫无关系,公司也会根据这名业务员加入公司的晋升级别不同给出15%――――60%的报酬,得到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商业学家也同样给出一组形象的数字比喻:
1 2 3 4 5
10 + 10 +10 +10 +10 =111110
何为十的一次方呢?就是你一个人没有过能力卖货可以找十个有能力的人帮你卖货,这是典型的蠢材利用人才把自己顶升为天才的卖货方式.
大家不难从这三组数据中看出:这三商法较二商法较一商法不知道要先进多少倍.
这是所谓的三商法的出处。
下面分析下: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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