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有哪三种
法律主观: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我国《民法典》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独立地实施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公民已达到一定年龄而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行部分民事活动。上述两种人,统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该法还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 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满八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同时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对于精神病人,依其精神状况,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它以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为前提,有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
3、二者的区别:
根本区别在于在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是以自己的行为来取得权利,承担义务;而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本身赋予的。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