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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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如下:
西方古老的法律的形成,从习惯法到《十二铜表法》,成文法的形成。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再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罗马法体系的完成。古希腊法、日耳曼法,从这些法律的大致内容中,我们可以窥见西方经济的发展,私有化的大大加深,阶层主义的蔓延。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从法的最初起源看,正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导致了法的产生。法是为了维护某种所有制,调整一定经济关系和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法是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阶级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也叫《十二表法》,是古罗马国家立法的纪念碑,也是最早的罗马法文献。公元前五世纪时,罗马的法律还是习惯法,它的解释权操控在贵族法官手里。法官利用这个权利为贵族谋利益,平民要求制定成文法,经过长期的斗争,于公元前449年(十人团)制定和公布了成文法,因这个文法刻在十二块牌子(铜表)上而得名。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仍是按旧有习惯法制定,还是维护贵族的利益。但它对私有制、家长制、继承、债务和刑法、诉讼程序等方面都作了规定,限制了贵族法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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