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判断和推理是什么的三种形式
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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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重要阶段,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认识对象,是对事物的内在联系的认识,其特征是: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
理性认识的三种形式有:概念——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判断——在概念的基础上对事物的各种关系进行区分、识别;
推理——由一个已知的判断推出下一个判断。理性认识的这三种形式是认识的不断深化,具有递进性,理性认识靠的是人类的逻辑思维。
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的认识。
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把所获得的感觉材料,经过思考、分析,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整理和改造,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飞跃,它反映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
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认识。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
它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概念、判断和推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和普遍本质。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
理性认识对感性认识的依赖关系,是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在认识发展过程中的继续和体现。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大量积累的基础上,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即抽出事物的本质、全体和内部联系,
用一定的物质外壳语词把它标志起来,这就产生了概念。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的“细胞”,它的产生是认识过程中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