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与国外的p2p企业有什么可比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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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行业背景:
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始于2005年3月英国伦敦的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
Zopa网贷平台为不同风险水平的资金需求者匹配适合的资金借出方,而资金借出方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而这一信贷模式凭借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和个性化的利率定价机制常常使借贷双方共同获益。至此之后Zopa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其模式迅速在世界各国复制和传播。
除了英国的Zopa外,目前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有美国的Prosper与Lending Club、德国的Auxmoney和日本的Aqush等等。
国外P2P发展的条件更成熟: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早已完成,对个人的无抵押借款的利率高达15-25%(一旦逾期违约率更高),甚至信用卡都达到 18%。而在P2P平台上的借款利率则只有11%(3 年期的借款)和14%(5 年期的借款),所以P2P平台的贷款产品对想借钱的人来说更有优势。正如大家看了上面可能预计到的,美国P2P超过70%的借款用途都是还款,即在P2P 平台上借一笔低息的钱,把所有透支的信用卡额度都还清... 看来,在钱面前美国人民也不笨啊。
美国的小微、个人贷款其实已经做得非常好了,通过FICO评分、征信局数据,以 Wells Fargo为代表的美国银行对小企业和个人的风险定价已经做得非常科学。可是美国有个大问题,那就是地广人稀, 所以银行再牛也不可能到每个县市都开网点,对想借钱的人的开发迫切需要一个交易成本更低的选择,而P2P平台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虽然无抵押、无担保而且又在网上完成借贷,可是受惠于诚实守信的美国人民及美国良好的社会征信服务,P2P平台上的违约率基本可以接受。在P2P平台上投资理财的人发现他们的回报还是正的,而且比美国经过了多轮调息后的利息那是高的多 (例如LendingClub 2011年的综合违约率是3.9%,而出借人的综合收益是7.83%,所以还是有的赚的)。
在西方国家,P2P是原本已经完全利率市场化的信贷市场的补充。其发展虽然迅速,但是后劲有限,主要是因为国外人民不太喜欢存款,所以可以用于作为存款替代品的P2P平台的投资资金不是特别多,例如美国2011年的存款只是国民总可支配收入的4%,英国是5%,而这一数字在中国是惊人的25%。
中国p2p如何兴起:
P2P信贷业务2006年前后进入中国后,也一直快速发展。自2011年后,中国P2P贷款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大量P2P贷款平台涌现。2011年,P2P网贷平台数量仅为20家,月成交额仅为5亿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底,网贷平台数量增加到600家,月交易额达到110亿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月,P2P网贷平台数量突破2000家,平均每天成立至少一家P2P公司。
P2P网贷在全球的迅猛发展,是由其金融脱媒、去中介化的核心价值决定的。中国P2P网贷平台正处新兴阶段,在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类公司质量层次差距大,导致了投资者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感。国内的网贷平台无一不强调其平台的真实性、可靠性,需要申请各种权威机构认证。而且中国P2P公司往往通过设立担保公司、承诺保本等手段,以增强投资者信心。
银监会倡导互联网金融监管秉持原则:
我们建议,应借鉴国际最新的监管改革经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风险特征监管原则,指不拘泥于机构的名称,按金融业务的实质功能和风险特征进行监管。
首先,涉及金融业务且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就要建立准入标准。
其次,具有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就要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提供第三方支付和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机构应该重点加强消费者保护和第三方资金托管。以P2P形式从事间接融资和以众筹形式从事直接融资的机构还应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妥善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对互联网信贷机构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互联网众筹机构也应填报相应报表,定期公布经营管理情况。
再次,进行显性或隐性收益承诺就要具备损失吸收能力。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要在客户投资损失时依合同约定或道义上有偿付责任,就必须建立资本和拨备类型的损失吸收机制。
最后,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就要建立流动性管理规则。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分别针对短期流动性压力和长期资产期限匹配设立流动性监管指标,降低风险。
上市公司系平台建议:
第一个是非法集资重新定义。提了N多年了,投资人有10000块钱,每个标投100块钱投100个标的分散投资肯定比只投一个标的集中投资风险小多了。可是如果每个人投100块钱,200个人才20000,20000元钱能支持什么实体企业呢。
第二个是税的问题。企业给网上投资人支付了利息,税务局不向这些投资人收税,我们代投资人交税帮国家增加收入都不成,您让人企业怎么做账?难道让我们一直像现在这样找票贩子买发票给企业入账不成?我发现好多小企业真的很想规范经营,可是老碰到这种无奈的事。这事您也不用出国考察,翻翻ZOPA的网站就有解决办法——让我们这些平台给投资人开个利息收入证明不就能纳税了么?给企业开个客户收到利息的证明,附上托管机构的资金流水,让企业入账。
第三个是计入征信记录。银行能把借款企业违约信息录入央行大征信系统,为什么我们不成?这是对正规企业非常有制约力的一个手段。您担心我们都是野路子坏人多,我们一开始不查企业征信信息,只录入成不成?您把接入征信系统的平台负责人都登记了,如果录入虚假信息对他追偿,录个信息很难嘛?这真的很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哎。
第四个问题,让银行把客户的钱托管了吧,这事就别试点了直接强制实施吧。老说平台卷钱跑路,碰不到钱不就卷不走了么?看监管层的诸位领导一提到客户利益被侵害都痛心疾首的样子,可是托管这事拖了这么久还刚开始有个别银行试水。
国内机遇:
中国多数是个人参与投资,在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热情很高。当Ron Suber先生听说中国的投资者都是个人时,觉得这个市场还可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冲基金和大型财富管理机构已经在美国的P2P平台上投资很多个月了,在国债市场利率水平在低点徘徊时,他们同样被最高利率24%所吸引。而机构投资者的抢购速度相较于个人投资者太快了,反而导致优质借款人成了问题。
中国储蓄率极高,有很好的投资潜力,而美国投资者潜力几乎为0。信用开发过剩。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球第一家提供P2P金融信息服务的公司始于2005年3月英国伦敦的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
Zopa网贷平台为不同风险水平的资金需求者匹配适合的资金借出方,而资金借出方以自身贷款利率参与竞标,利率低者胜出。
而这一信贷模式凭借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和个性化的利率定价机制常常使借贷双方共同获益。至此之后Zopa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其模式迅速在世界各国复制和传播。
除了英国的Zopa外,目前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还有美国的Prosper与Lending Club、德国的Auxmoney和日本的Aqush等等。
国外P2P发展的条件更成熟: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早已完成,对个人的无抵押借款的利率高达15-25%(一旦逾期违约率更高),甚至信用卡都达到 18%。而在P2P平台上的借款利率则只有11%(3 年期的借款)和14%(5 年期的借款),所以P2P平台的贷款产品对想借钱的人来说更有优势。正如大家看了上面可能预计到的,美国P2P超过70%的借款用途都是还款,即在P2P 平台上借一笔低息的钱,把所有透支的信用卡额度都还清... 看来,在钱面前美国人民也不笨啊。
美国的小微、个人贷款其实已经做得非常好了,通过FICO评分、征信局数据,以 Wells Fargo为代表的美国银行对小企业和个人的风险定价已经做得非常科学。可是美国有个大问题,那就是地广人稀, 所以银行再牛也不可能到每个县市都开网点,对想借钱的人的开发迫切需要一个交易成本更低的选择,而P2P平台刚好解决了这个问题。
虽然无抵押、无担保而且又在网上完成借贷,可是受惠于诚实守信的美国人民及美国良好的社会征信服务,P2P平台上的违约率基本可以接受。在P2P平台上投资理财的人发现他们的回报还是正的,而且比美国经过了多轮调息后的利息那是高的多 (例如LendingClub 2011年的综合违约率是3.9%,而出借人的综合收益是7.83%,所以还是有的赚的)。
在西方国家,P2P是原本已经完全利率市场化的信贷市场的补充。其发展虽然迅速,但是后劲有限,主要是因为国外人民不太喜欢存款,所以可以用于作为存款替代品的P2P平台的投资资金不是特别多,例如美国2011年的存款只是国民总可支配收入的4%,英国是5%,而这一数字在中国是惊人的25%。
中国p2p如何兴起:
P2P信贷业务2006年前后进入中国后,也一直快速发展。自2011年后,中国P2P贷款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大量P2P贷款平台涌现。2011年,P2P网贷平台数量仅为20家,月成交额仅为5亿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底,网贷平台数量增加到600家,月交易额达到110亿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月,P2P网贷平台数量突破2000家,平均每天成立至少一家P2P公司。
P2P网贷在全球的迅猛发展,是由其金融脱媒、去中介化的核心价值决定的。中国P2P网贷平台正处新兴阶段,在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类公司质量层次差距大,导致了投资者对整个行业的不信任感。国内的网贷平台无一不强调其平台的真实性、可靠性,需要申请各种权威机构认证。而且中国P2P公司往往通过设立担保公司、承诺保本等手段,以增强投资者信心。
银监会倡导互联网金融监管秉持原则:
我们建议,应借鉴国际最新的监管改革经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秉持两大原则:
风险特征监管原则,指不拘泥于机构的名称,按金融业务的实质功能和风险特征进行监管。
首先,涉及金融业务且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就要建立准入标准。
其次,具有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就要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提供第三方支付和金融服务的互联网机构应该重点加强消费者保护和第三方资金托管。以P2P形式从事间接融资和以众筹形式从事直接融资的机构还应建立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妥善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对互联网信贷机构开展现场与非现场检查,互联网众筹机构也应填报相应报表,定期公布经营管理情况。
再次,进行显性或隐性收益承诺就要具备损失吸收能力。互联网金融平台只要在客户投资损失时依合同约定或道义上有偿付责任,就必须建立资本和拨备类型的损失吸收机制。
最后,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就要建立流动性管理规则。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分别针对短期流动性压力和长期资产期限匹配设立流动性监管指标,降低风险。
上市公司系平台建议:
第一个是非法集资重新定义。提了N多年了,投资人有10000块钱,每个标投100块钱投100个标的分散投资肯定比只投一个标的集中投资风险小多了。可是如果每个人投100块钱,200个人才20000,20000元钱能支持什么实体企业呢。
第二个是税的问题。企业给网上投资人支付了利息,税务局不向这些投资人收税,我们代投资人交税帮国家增加收入都不成,您让人企业怎么做账?难道让我们一直像现在这样找票贩子买发票给企业入账不成?我发现好多小企业真的很想规范经营,可是老碰到这种无奈的事。这事您也不用出国考察,翻翻ZOPA的网站就有解决办法——让我们这些平台给投资人开个利息收入证明不就能纳税了么?给企业开个客户收到利息的证明,附上托管机构的资金流水,让企业入账。
第三个是计入征信记录。银行能把借款企业违约信息录入央行大征信系统,为什么我们不成?这是对正规企业非常有制约力的一个手段。您担心我们都是野路子坏人多,我们一开始不查企业征信信息,只录入成不成?您把接入征信系统的平台负责人都登记了,如果录入虚假信息对他追偿,录个信息很难嘛?这真的很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哎。
第四个问题,让银行把客户的钱托管了吧,这事就别试点了直接强制实施吧。老说平台卷钱跑路,碰不到钱不就卷不走了么?看监管层的诸位领导一提到客户利益被侵害都痛心疾首的样子,可是托管这事拖了这么久还刚开始有个别银行试水。
国内机遇:
中国多数是个人参与投资,在美国机构投资者参与热情很高。当Ron Suber先生听说中国的投资者都是个人时,觉得这个市场还可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对冲基金和大型财富管理机构已经在美国的P2P平台上投资很多个月了,在国债市场利率水平在低点徘徊时,他们同样被最高利率24%所吸引。而机构投资者的抢购速度相较于个人投资者太快了,反而导致优质借款人成了问题。
中国储蓄率极高,有很好的投资潜力,而美国投资者潜力几乎为0。信用开发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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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P2P行业:投资人、平台,借款人之间的交易流程,网贷平台既作信息媒介,也是资金的中转方,也就是借款人通过在平台发布借款项目,之后投资人在平台看到借款项目。投资人通过判断,最终信任平台,并在该平台注册账户,并充值想要投资的金额,并投该借款标。在达到借款期限后,平台将本金和收益还给投资人,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外P2P行业:投资人、平台,借款人之间的交易流程,网贷平台只做信息媒介,也就是借款人通过在平台发布借款项目,之后投资人在平台上看到借款项目信息,投资人通过判断,最终信任借款人而达成共识,那么投资人直接把钱打给借款人。在到达借款期限后,借款人直接将本金和收益还给投资人,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内参考:www.rylc9.com
国外P2P行业:投资人、平台,借款人之间的交易流程,网贷平台只做信息媒介,也就是借款人通过在平台发布借款项目,之后投资人在平台上看到借款项目信息,投资人通过判断,最终信任借款人而达成共识,那么投资人直接把钱打给借款人。在到达借款期限后,借款人直接将本金和收益还给投资人,从而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国内参考:www.rylc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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