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汉初刑制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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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成法媪
2020-01-30 · TA获得超过3.8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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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汉文帝废肉刑,定刑期。1、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刖三种肉刑,把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刑。2、规定了岁刑刑期。之后汉景帝减笞数。这是中国法制史上首次重大刑制改革。①它将肉刑从律典的法定刑中予以废除,使刑罚制度向着宽缓、文明的方向前进了一大步;②废止残人肢体的肉刑有利于保存劳动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③以较文明的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肉刑,也为封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因此,文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是刑制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意义:
汉初的刑制改革在中国刑罚发展史上有着巨大的贡献。秦朝的刑罚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其中肉刑与各种形式的自由刑并存,并且自由刑尚不规范、缺乏合理的差等阶梯。肉刑本是奴隶制的刑罚,它在汉初之所以仍被采用,是奴隶制残余在刑罚制度上的反映。文景二帝废除肉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尽管在刑制改革的过程中,局部范围内曾有过一定程度的反复,甚至有倒退;比如斩右趾刑改为死刑弃市,由轻变重;宫刑本已废除,但后来又予恢复;等等,但这些毕竟都属支流。废除肉刑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相对文明。西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不仅废除了劓刑等肉刑,还确立了以徒刑和笞刑为主体的封建刑罚制度。自此以后,作为早期刑罚体系主要特征的肉刑不再是刑罚的主体,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已不为人所接受。封建制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开始成为刑罚的主体,并不断走向完善与系统化。文帝、景帝及以后各朝代刑罚制度经历多次变革,至隋唐时期最终形成了中国封建五刑制度。可以说,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律超越野蛮、走向文明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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