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和海瑞的官职,究竟会是谁的权力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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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土何不鸣
情感倾听者

2020-09-26 · 专注名人故事细节解说
翻土何不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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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公元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府合肥(今肥东县)人。他28岁中进士,曾先后任天长、端州、赢州、扬州、庐州、池州、开封等地知县、知府,出使过契丹,还在刑部、兵部任过职,在财政部门做过副使、转运使、三司使,在监察部门做过御使、谏议大夫,最后做到枢密副使,成为朝廷的宰辅。

宋朝时,在宰相之下又分设参知政事、三司使、枢密使,其中枢密使是军事机构,故枢密副使是掌管军事方面事务的中央官员。宋朝的“枢密院”,是掌管军事的参谋机构,枢密使是枢密院的长官,相当于参谋总长。包拯是几品官?枢密副使即副总长。应该从一品官员。

开封府伊,按现在的官职比较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委书记。开封在当时是宋朝的帝都。包拯能做的开封府的一把手,其实比当时的一省封疆大吏官职还要稍高一点。和现在的北京市委书记比省委书记要高一点是一样的。大家都知道包拯手里有三把铡刀,最具权威的就是龙头铡上铡皇亲国戚及皇氏宗亲。下铡在朝高官,等于包拯同时兼任着都察院一职。这个官职有点像今天的中纪委副书记。和最高检副检察长。如果按照今天的官职来推演。北京市委书记兼中纪委副职属于副国级国家干部,入围中央委员这是肯定的。

海瑞(1514-1587),明代著名政治家。海南琼山人,字汝贤,自号刚峰。他自幼攻读诗书经传,博学多才,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嘉靖四十一年(1562),以罢官抗逆显于后世的明代廉吏海瑞任诸暨知县;嘉靖四十五年任户部云南司主事,上书批评世宗迷信巫术,生活奢华,不理朝政等弊端,遭迫害入狱。世宗死后获释。隆庆三年(1569年)调升右佥都御史,他一如既往,惩治贪官,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后被排挤,革职闲居16年。万历十三年(1585年),重被起用,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佥都御史,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两年后病死于南京。

海瑞右佥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纪检委副书记,但当时只是给他挂个虚衔,没有实权,政府不给实权是怕海瑞不知深浅,乱查处官吏,容易引起官场动荡,动摇国本。

这样算来还是包拯的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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