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营运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车辆要求:
1、 网约车车辆需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机动车行驶证由本市公安机关核发,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经营区域一致。
4、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计税价格应当高于同期巡游车价格。
5、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
6、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5T及以上,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在1.8L及以上,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7、新能源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续航里程不少于200km,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8、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
车主要求
1、车辆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具体从事网约车服务,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包给其他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
2、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3、在主城区以外单一行政区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所在地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4、光有车还不行,还得持证上岗。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期为6年。
5、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最近3年内连续从事运营服务,诚信考核等级均达到AAA级,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经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不经过考核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km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km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法律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