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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居民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居委会成立评定小组调查,评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整个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持本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等。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居民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居委会成立评定小组调查,评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整个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持本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等。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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