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是什么的表现形式?
舞蹈是时空表现艺术和动态造型艺术,它以艺术化的人体动作,即通过人体富有协调性、韵律感、审美化的动作、姿势、造型、动作组合和动作过程来表达内心情感,是人类审美意识和情感表达在人体动态形式中的对象化,是舞蹈艺术劳动的具体成果。
舞蹈是一种表演艺术,使用身体来完成各种优雅或高难度的动作,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
舞蹈本身有多元的社会意义及作用,包括运动、社交/求偶、祭祀、礼仪等。在人类文明起源前,舞蹈在仪式,礼仪,庆典和娱乐方面都十分重要。中国在五千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舞蹈,它产生于奴隶社会,发展到秦汉之际已形成一定特色。
对“舞蹈”的理解并不能只单方面地让观众关注“内模仿”、强调“动作感”;“舞蹈”自身也应强化“作为表情和感知的手段”这一功能。事实上,约翰·马丁关于《邓肯与基础舞蹈》的专论,就是对“舞蹈”自身而言的。
虚拟的动作表演重在动作的高度美化和感情的充分抒发,创造出剧情需要的舞台环境和氛围,使舞蹈表演更加自由,拓宽表现生活的领域,超越有限的“实境”,营构无限的“虚境”。
创造出一种超脱、空灵、古朴、高雅的审美境界。表现手法的突出特点是夸张、变形,追求超乎常形之上的艺术真实,旨在调动观众的想象,共同完成审美意象的创造,因而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