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是如何划分军衔的?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少校至中将;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上尉至大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少尉至中校。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军事、政治、 专业技术军官、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后勤军官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正军职 四级 按正军职待遇
副军职 五级 按副军职待遇
正师职 六级 正局级
副师职 七级 副局级
正团职 八级 正处级
副团职 九级 副处级
正营职 十级 正科级
副营职 十一级 副科级
正连职 十二级 一级科员
副连职 十三级 二级科员
排职 十四级 办事员
对应地方职务
上将--省、部级
中将--副省、部级
少将--地、厅、市级
大校--副地、厅、市级
上校--县、处级,副县、副处级
中校--科级
少校--副科级
上尉--股级
中尉、少尉--科员
取消了行政级别,军官薪金由职务薪金、军衔薪金、军龄薪金组成。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