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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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与撤销的区别:
1、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撤职是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而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
一、免职什么意思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二、免职意味着什么
免职不是撤职,更不是降职,不存在级别、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但是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
三、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其概念及适用的范畴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3、两者的适用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有的是非惩戒性的;开除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1、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撤职是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而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
一、免职什么意思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所以公职人员正常的职务调动会用到此词。触犯法规的公职人员往往也用到此词,他们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或是事后再担任原职,故免职并非一般人所认为的撤职。
二、免职意味着什么
免职不是撤职,更不是降职,不存在级别、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但是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
三、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其概念及适用的范畴不同。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
3、两者的适用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性的,有的是非惩戒性的;开除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