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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收钱,是违反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考核工作量。”所以教师补课收钱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违法行为,家长有权拒绝交费和进行监督举报。
举个例子来说:日前,重庆市教委公开信箱公布一群众来信办理情况,要求武隆县实验中学七年级3班数学教师熊某某和英语教师汪某某,立即停止周末收费补课行为,退还学生补课费,取消两人本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本学期开学不久,一家长向市教委公开信箱反映,武隆县实验中学一数学教师和一英语教师,利用星期天和星期六在其家中补课,每天1.5小时,每人每月收费200元。
武隆县政府随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熊某某和汪某某利用周末在家收费补课属实,在熊某某处补课的学生有10人,其中收取了3名学生的补课费,标准为每学期200元、300元、400元不等;在汪某某处补课的学生有近20人,11月底开始第一次补课,其中收取了4名学生的补课费,标准为每月120元。
县政府责成武隆县教委处理,责令两教师立即停止补课,退还已收学生补课费,取消两老师本年度评优选先的资格,并按学校内部管理作出相应处理。
举个例子来说:日前,重庆市教委公开信箱公布一群众来信办理情况,要求武隆县实验中学七年级3班数学教师熊某某和英语教师汪某某,立即停止周末收费补课行为,退还学生补课费,取消两人本年度评优选先资格。
本学期开学不久,一家长向市教委公开信箱反映,武隆县实验中学一数学教师和一英语教师,利用星期天和星期六在其家中补课,每天1.5小时,每人每月收费200元。
武隆县政府随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熊某某和汪某某利用周末在家收费补课属实,在熊某某处补课的学生有10人,其中收取了3名学生的补课费,标准为每学期200元、300元、400元不等;在汪某某处补课的学生有近20人,11月底开始第一次补课,其中收取了4名学生的补课费,标准为每月120元。
县政府责成武隆县教委处理,责令两教师立即停止补课,退还已收学生补课费,取消两老师本年度评优选先的资格,并按学校内部管理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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