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审美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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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教育一般包括美感教育、美学知识的普及和以美的规律贯穿其中的普遍教育等。美感教育指运用美的规律和艺术的实践(各种艺术的创造和欣赏),训练和强化人的感知、想象、情感、理解等心理能力,健全人的审美心理结构,使人具有敏锐的审美知觉能力和创造力;美学知识的普及主要指在艺术家、广大青年和学生中展开美学原理、艺术史和艺术批评等方面的教育,以提高人的审美趣味和美学素养;以美的规律进行的普遍教育则旨在把美的规律贯穿到智育和德育中,使科学教育中枯燥的公式和定律化为美好的形象,把死板的记忆化为生动的想象,把师生之间单方面的灌输关系变为平等的相互交流关系等。
第一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美,美学就是关于美的科学。[1]以洪毅然为代表。这一观点是他在50年代提出[2]并一直坚持着。他的理由主要有四点:①从美学史角度看,认为美学本身的历史发展表明:美学最初就是作为研究人类的感性认识为其特殊的专门任务而出现的一门科学,一直保持着“关于美的科学”。[3]②从区别美学与艺术学的角度看,认为为了杜绝以艺术学代替美学,或者相反地以美学代替艺术学的事情发生,彻底辩明美学与艺术学之间的区别,强调美学应当是美学,美学应当不同于艺术学,乃是完全必要的。[4]③从现实功用角度看,认为为着扩大美学的应用领域,使之无愧于一门全面完整的关于美的科学,并且加强这门科学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广泛地、更加密切地联系,从而更多更好地由各方面在人民生活中,起到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服务的作用。[5]④从方法论角度看,认为一切艺术的源泉是生活,了解艺术本来就有必要先了解生活。那么,研究艺术美又怎样能不先了解现实美呢?[6]
这一观点注意到了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区别于艺术学;同时也充分重视美学的群众性现实性,艺术美只能是现实美的反映。不过,将美学研究的对象界定为“美”显然具有狭隘性,片面性。在我看来,这个“美”主要是指现实美而不包括其他的美。
第二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艺术,美学就是艺术哲学。以马奇、朱光潜为代表。马奇认为美学就是艺术观,是关于艺术的一般理论。它不只是研究艺术中的部分问题,而是全面地研究艺术各方面的理论;它不只是研究部门艺术的理论,而是概括各个部门艺术的一般理论。它的基本问题是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它的目的就是解决艺术与现实这一特殊矛盾。因此,他把自己的美学文集就直接定名为《艺术哲学论稿》。[7]朱光潜认为美学必须以艺术为中心,只有首先把艺术认识清楚,然后才能认识一般现实生活中审美的性质。他们的主要理由是①从美学史角度看,认为历史上绝大多数美学家都特别注重艺术美,并往往将其著作定名为“艺术哲学”。②从实际和方法论角度看,认为艺术是美的高度集中的表现,从艺术入手研究美,更易于抓住美的本质。③从社会作用角度看,认为艺术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艺术有它的巨大而深刻的教育作用。[8]当然,他们之间也有侧重点的不同。
这一观点较充分地注意到了艺术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并且也注意到了美学与艺术的差异。具有一定的辩证性,为后来的“意象”论美学的兴起有引导作用。
第三种观点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以周来祥和蒋孔阳为代表。在审美关系的理解上,他们之间有差异。蒋孔阳认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美学是以艺术为中心,并主要通过艺术来研究人对现实审美关系,以及在这一关系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审美意识的一门科学[9]。这里实则有美学是研究艺术的科学,与朱光潜的观点相类。周来祥认为把审美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审美关系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美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认为审美关系既是认识关系,又不是认识关系;既是伦理实践关系,又不是伦理实践关系,而是介于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之间的第三种关系。[10]
这一观点注意到审美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因素和关系。也就是说开始把审美活动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来对待。
第四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经验。以高尔泰为代表。他认为离开主体的美感经验,就不能理解美,也不能理解艺术。理由是超越主体美感和美(包括艺术美)是根本不存在的。[11]
这种看法更多地关注到了审美活动的主体方面,尤其是注意到了主体情感活动在审美活动中的建构作用。但在这里“美”和“美感”实质上是一个东西,这就混淆了美感的主观性和美的客观性之间的本质区别。
第五种观点认为,美学是以美感为中心的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以李泽厚为代表。本来,在50年代,他主张美学基本上应该研究客观现实的美、人类的审美感和艺术美的一般规律。其中,艺术美更应该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和目的,因为人类主要是通过艺术来反映和把握美而使之服务于改造世界的伟大事业的。[12] 进入80年代,他对美学的研究对象的认识,有了新发展。认为今天的美学实际上是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三者的结合。美的哲学是从哲学角度对美和艺术的探讨;审美心理学则是整个美学的中心和主体;艺术社会学是通过审美经验这个中心来展开自己的研究。对艺术美的研究,正是对物态化了的心理结构的研究。因此,美学是以美感为中心的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13]
这种观点从人的形上追求、历史考察和心理流程等方面对美学研究的对象进行定位,注意到了美学在人类生活中的不同层次性,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第六种观点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以叶朗、蒋培坤为代表。他们都认为人类审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叶朗认为以审美活动来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就是要突破以往种种观点的狭隘性,把美学研究的天地拓展得更宽一些。同时又认为审美活动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有着无穷多的侧面,但最重要的构成其现代美学体系的有八个大的方面,而最为核心的是审美心理学、审美艺术学和审美哲学。[14]蒋培坤认为,当代形态的美学理论应该是探索、研究人类审美活动各个方面及其普遍规律的科学。美不是预成的而是生成的。因此,不能从诸如“美是什么”这类关于美的先验定义出发,而要从最简单、最基本、最确定的事实出发,从对审美活动的分析来展开美学的学科体系。当代美学是由思辩走向实证,由分析走向综合,由一般认识论走向实践本体论,在实践基础上把历史上各主要美学学科形态集合、统一起来。这就要首先实证地考察人类审美活动的发生和历史展开,进而对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审美关系产生出美和美感,以及艺术中的审美,人自身的审美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15]
第七种观点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生命或生存或存在。以杨春时、潘知常等为代表。他们承认审美活动是美学的研究对象,但与以往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有着根本的不同。审美活动是一种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同时又超越于实践活动的超越性的生命活动。[16]美学即生命的最高阐释。美学即关于人类生命的存在与超越如何可能的冥思。也意味着:美学必须把目光集中在审美活动与人类生命活动的关系上,集中在对作为生存方式的审美活动的本体意义上,存在意义、生命意义的诠释上。它不去追问美和美感如何可能,不去追问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如何可能,也不去追问审美关系和艺术如何可能,而去追问作为人类最高生存方式的审美活动如何可能,并且围绕这一追问,建构超美学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生命即审美,审美即生命。[17]
把审美作为人的最高本体、人的生命存在方式,注意到了审美活动具有着理性和非理性等特点,这是该观点有别于上述观点重要之处。这对美学研究的深化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是美学更好地干预生活、回应时代需要的表现。
第八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文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开始以消费规模的大小来衡量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的价值。显然那种只重形上追求的、“孤芳自赏”的精英美学受到了冷遇。为了促进美学的转型、消解形而上追问、适应时代的需要,有大批学者将美学的研究对象普泛化为文化活动即审美文化。[18]
从本质上讲,美学是生活之学。干预生活、美化人生、引导人类的实践创造活动、追求美好的未来、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是美学的天职。“文化”本身就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产品”,是人类的特性之一,是人类生命创造的确证。也就是说,“文化”就是人类不断进行审美的结晶。由此审美和文化具有极大的一致性。尤其是当代生活的高度文化化、审美化,更使人们领略到美学走入了生活。当然,把美学泛化为审美文化有着对美学失去定性的倾向。
以上观点各有其道理,但其中的优劣也是不言而喻的。把美学界定为艺术或美感,似太狭窄。把美学的对象限定为美,这个“美”又是不准确的,范围十分模糊。把美学对象规定为生命活动或文化,似又太宽泛了。在我看来,将审美活动、审美关系或以美感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规定为美学的对象,似乎更符合实际些。不过,还应作更深入的研究。美学的对象应该是审美活动,而且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它是社会性和自然性,理性和感性,现实性与超越性相统一的过程。而这一活动或过程集中地体现在艺术中。
第一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美,美学就是关于美的科学。[1]以洪毅然为代表。这一观点是他在50年代提出[2]并一直坚持着。他的理由主要有四点:①从美学史角度看,认为美学本身的历史发展表明:美学最初就是作为研究人类的感性认识为其特殊的专门任务而出现的一门科学,一直保持着“关于美的科学”。[3]②从区别美学与艺术学的角度看,认为为了杜绝以艺术学代替美学,或者相反地以美学代替艺术学的事情发生,彻底辩明美学与艺术学之间的区别,强调美学应当是美学,美学应当不同于艺术学,乃是完全必要的。[4]③从现实功用角度看,认为为着扩大美学的应用领域,使之无愧于一门全面完整的关于美的科学,并且加强这门科学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广泛地、更加密切地联系,从而更多更好地由各方面在人民生活中,起到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服务的作用。[5]④从方法论角度看,认为一切艺术的源泉是生活,了解艺术本来就有必要先了解生活。那么,研究艺术美又怎样能不先了解现实美呢?[6]
这一观点注意到了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区别于艺术学;同时也充分重视美学的群众性现实性,艺术美只能是现实美的反映。不过,将美学研究的对象界定为“美”显然具有狭隘性,片面性。在我看来,这个“美”主要是指现实美而不包括其他的美。
第二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艺术,美学就是艺术哲学。以马奇、朱光潜为代表。马奇认为美学就是艺术观,是关于艺术的一般理论。它不只是研究艺术中的部分问题,而是全面地研究艺术各方面的理论;它不只是研究部门艺术的理论,而是概括各个部门艺术的一般理论。它的基本问题是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它的目的就是解决艺术与现实这一特殊矛盾。因此,他把自己的美学文集就直接定名为《艺术哲学论稿》。[7]朱光潜认为美学必须以艺术为中心,只有首先把艺术认识清楚,然后才能认识一般现实生活中审美的性质。他们的主要理由是①从美学史角度看,认为历史上绝大多数美学家都特别注重艺术美,并往往将其著作定名为“艺术哲学”。②从实际和方法论角度看,认为艺术是美的高度集中的表现,从艺术入手研究美,更易于抓住美的本质。③从社会作用角度看,认为艺术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艺术有它的巨大而深刻的教育作用。[8]当然,他们之间也有侧重点的不同。
这一观点较充分地注意到了艺术是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并且也注意到了美学与艺术的差异。具有一定的辩证性,为后来的“意象”论美学的兴起有引导作用。
第三种观点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关系的科学。以周来祥和蒋孔阳为代表。在审美关系的理解上,他们之间有差异。蒋孔阳认为,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美学研究的根本问题。美学是以艺术为中心,并主要通过艺术来研究人对现实审美关系,以及在这一关系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审美意识的一门科学[9]。这里实则有美学是研究艺术的科学,与朱光潜的观点相类。周来祥认为把审美主体与客体所构成的审美关系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美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认为审美关系既是认识关系,又不是认识关系;既是伦理实践关系,又不是伦理实践关系,而是介于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之间的第三种关系。[10]
这一观点注意到审美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因素和关系。也就是说开始把审美活动作为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来对待。
第四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经验。以高尔泰为代表。他认为离开主体的美感经验,就不能理解美,也不能理解艺术。理由是超越主体美感和美(包括艺术美)是根本不存在的。[11]
这种看法更多地关注到了审美活动的主体方面,尤其是注意到了主体情感活动在审美活动中的建构作用。但在这里“美”和“美感”实质上是一个东西,这就混淆了美感的主观性和美的客观性之间的本质区别。
第五种观点认为,美学是以美感为中心的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以李泽厚为代表。本来,在50年代,他主张美学基本上应该研究客观现实的美、人类的审美感和艺术美的一般规律。其中,艺术美更应该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和目的,因为人类主要是通过艺术来反映和把握美而使之服务于改造世界的伟大事业的。[12] 进入80年代,他对美学的研究对象的认识,有了新发展。认为今天的美学实际上是美的哲学、审美心理学和艺术社会学三者的结合。美的哲学是从哲学角度对美和艺术的探讨;审美心理学则是整个美学的中心和主体;艺术社会学是通过审美经验这个中心来展开自己的研究。对艺术美的研究,正是对物态化了的心理结构的研究。因此,美学是以美感为中心的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13]
这种观点从人的形上追求、历史考察和心理流程等方面对美学研究的对象进行定位,注意到了美学在人类生活中的不同层次性,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第六种观点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以叶朗、蒋培坤为代表。他们都认为人类审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叶朗认为以审美活动来作为美学研究的对象,就是要突破以往种种观点的狭隘性,把美学研究的天地拓展得更宽一些。同时又认为审美活动作为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有着无穷多的侧面,但最重要的构成其现代美学体系的有八个大的方面,而最为核心的是审美心理学、审美艺术学和审美哲学。[14]蒋培坤认为,当代形态的美学理论应该是探索、研究人类审美活动各个方面及其普遍规律的科学。美不是预成的而是生成的。因此,不能从诸如“美是什么”这类关于美的先验定义出发,而要从最简单、最基本、最确定的事实出发,从对审美活动的分析来展开美学的学科体系。当代美学是由思辩走向实证,由分析走向综合,由一般认识论走向实践本体论,在实践基础上把历史上各主要美学学科形态集合、统一起来。这就要首先实证地考察人类审美活动的发生和历史展开,进而对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审美关系产生出美和美感,以及艺术中的审美,人自身的审美化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15]
第七种观点认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的生命或生存或存在。以杨春时、潘知常等为代表。他们承认审美活动是美学的研究对象,但与以往对审美活动的理解有着根本的不同。审美活动是一种以实践活动为基础同时又超越于实践活动的超越性的生命活动。[16]美学即生命的最高阐释。美学即关于人类生命的存在与超越如何可能的冥思。也意味着:美学必须把目光集中在审美活动与人类生命活动的关系上,集中在对作为生存方式的审美活动的本体意义上,存在意义、生命意义的诠释上。它不去追问美和美感如何可能,不去追问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如何可能,也不去追问审美关系和艺术如何可能,而去追问作为人类最高生存方式的审美活动如何可能,并且围绕这一追问,建构超美学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生命即审美,审美即生命。[17]
把审美作为人的最高本体、人的生命存在方式,注意到了审美活动具有着理性和非理性等特点,这是该观点有别于上述观点重要之处。这对美学研究的深化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是美学更好地干预生活、回应时代需要的表现。
第八种观点,认为美学研究的对象是审美文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人们开始以消费规模的大小来衡量产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产品)的价值。显然那种只重形上追求的、“孤芳自赏”的精英美学受到了冷遇。为了促进美学的转型、消解形而上追问、适应时代的需要,有大批学者将美学的研究对象普泛化为文化活动即审美文化。[18]
从本质上讲,美学是生活之学。干预生活、美化人生、引导人类的实践创造活动、追求美好的未来、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是美学的天职。“文化”本身就是人类按照美的规律创造出来的“产品”,是人类的特性之一,是人类生命创造的确证。也就是说,“文化”就是人类不断进行审美的结晶。由此审美和文化具有极大的一致性。尤其是当代生活的高度文化化、审美化,更使人们领略到美学走入了生活。当然,把美学泛化为审美文化有着对美学失去定性的倾向。
以上观点各有其道理,但其中的优劣也是不言而喻的。把美学界定为艺术或美感,似太狭窄。把美学的对象限定为美,这个“美”又是不准确的,范围十分模糊。把美学对象规定为生命活动或文化,似又太宽泛了。在我看来,将审美活动、审美关系或以美感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规定为美学的对象,似乎更符合实际些。不过,还应作更深入的研究。美学的对象应该是审美活动,而且是人的一种实践活动,它是社会性和自然性,理性和感性,现实性与超越性相统一的过程。而这一活动或过程集中地体现在艺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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