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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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3 · 知道合伙人生活技巧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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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学佛之人更常将这句话挂在嘴边,来显示因果报应的丝毫不爽。实际上这是一句俗语,并非出自佛经。这句话对于作恶者有很大的警示性,对做善者有着很强的策励性。然而若是从佛法的本质意义来看,这句话是否准确,或者说是否一定呢?若善恶业因定会感果,这岂不是成了定性的因果?业因无穷,果报无尽,岂不是没有尽头?倘若善恶业因不能感果,佛教所说的因果义该如何解释?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句话进行分析,从而显示缘起因果的道理。
一、果依众因缘生
因缘和合而生诸法,一切佛法的安立也同样没有离开缘起的道理。果法的成熟不但要有因,更需要众缘的和合。很多人提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认为这就是佛教的因果观,种了善因就一定会得到善果,造了恶因就必定受到恶报。实际上,善恶业因是否能成熟为现行果,这是不决定的,因为若是只有业因而没有缘,或者是缘缺,这样果法还是不会成熟的。
那么,果法的成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瑜伽师地论》说到:“云何内明论显示正因果相,谓有十种因,当知建立无颠倒因摄一切因。”[①]这里将因开为十种,即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摄受因,五生起因,六引发因,七定别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和第十不相违因。此十种因又可以归摄为二种因,也就是第三牵引因和第五生起因摄为能生因,其余八种因归为方便因。此中能生因可以理解为我们一般所说的因,而方便因便是属于缘,这是从与果的亲疏关系来说的,与果关系亲的便安立为因,与果关系较疏远的就安立为缘。
此外,对于果法的生起一般常说的还有四缘,即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和所缘缘。这里的因缘与前面所说的因缘和合生诸法的因缘略有不同,之前的因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能生诸法的亲因以及所有协助果法生起的众缘。而后者所说的因缘唯指能亲生果法的因,也就是唯识学中所说的种子,随其所应望所生法说为因缘,也就是四缘中作为因的缘,在前面的二种因中属于能生因。增上缘就是指一切能助因令果法成熟的缘,这里包括了与力增上缘和无碍法增上缘,能对因起增上的作用帮助果法生起,所以名为增上缘,在二种因中属于方便因。若是心心所法的生起还需要等无间缘和所缘缘。四缘中,因缘一法既可说为因亦可作为缘,其余三种只能称为缘。[②]由上可知,法并非只有因或是种子就可以生起的,而是需要众多因缘的和合,其中若是缺少了任一因缘,果法便无法成熟并显现。所以善、恶因都必须要具缘才能引生果法。当然,这里并非完全否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说这种说法是不够准确的。
二、因果皆是假立
既知因、缘和合生果的道理,就可以了解因果法的安立实际上还是为了说明缘起的道理。如果以为一个有真实自性的因从过去来到现在变为一个具有实体的果,这就错解了佛陀安立因果道理的用意。果若是实有自性就一定不必依待众因缘而生,因若是实有自性就必定不会有引生果法的功能,因为,因若有自性就一定是不变化的,且不与其他缘法发生关系而独立存在,这样又岂能感果呢?若因实有,则因永远是因,而且只能是因。事实上,因望后面的果来说是因,若是望前面的因法,又成了果。因是这样,果亦如是。所以说因、果只是相待假立的,如《成唯识论》云:“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③]可见,因、果都是彼此相待而安立的,而因果等言的施设都是为了说明大乘缘起正理的。
很多人都误以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候一到”作为善恶业的因就会从过去来到现在成为了或善或恶的果。事实上,法既然是众因缘和合显现的一种状态,就说明它是无自性的,因为它所依的因缘随时发生着变化,所以法是刹那生灭的,既然是刹那生灭的又怎么会从过去来到现在呢?正如僧肇大师的《物不迁论》中说:“是谓昔物自在昔,不从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从昔以至今。” [④]
这就会引生一个问题,既然法无自性,刹那生灭,作为因的法下一刹那已经灭去,这将如何引生果法?虽说因、果皆是假立的,但是因果报应确实是不可否认的,这该如何解释?作为因的法刹那间生灭变化着,但是由于众生的执着不断地滋润着这一法,使得下一刹那的法相似于前一刹那的法生起。换种方式来说,作为亲因缘的种子,刹那间灭去,但由于无明烦恼的滋润,使得种子与果的功能在下一刹那得以延续,虽然是刹那生灭的,但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又是相似的,所以称为“相似相续”,种子的与果功能会一直这样以前后相似的状态延续下去,直至因缘条件具足便会成熟为现行果法。
由此可见,在生命流转的过程中,促使我们在因果法则的模式中不断轮回的催化剂就是无明爱取等的烦恼。所以,修行就是不断对治和降伏烦恼的过程,断烦恼而成贤、成圣,乃至于成佛,并不是说一定要将所有的业消尽了而成佛,若是这样则众生永远成不了佛。当烦恼对治掉了,业因失去了烦恼的滋润,便无法成熟为果法,这也就是前面说过的缘缺不生。《瑜伽师地论》中说:“若圣弟子由出世道离欲界欲,乃至具得离三界欲,尔时一切三界染污诸法种子皆悉永害。何以故,由圣弟子于现法中,不复堪任从离欲退,更起下地烦恼现前。或生上地,亦不堪任从彼没已还生下地。”[⑤]也就是说,行者若是离断了三界的烦恼,那么三界所有的染污诸法种子就失去了能够感生果法的力量,因为此时已不会退堕并生起三界烦恼。没有烦恼的滋润,种子便失去了力量。如同谷麦等外种子,安置在空旷之处或是放入干燥的器皿内,虽然不会生芽但仍是种子。若是用火将种子烧坏损灭,此时种子决定不成。内法种子的损伏永害,道理也是一样的。若是圣弟子将入无余涅槃时,所有一切有漏善以及无记诸法种子皆被损害,由于染污法种子损灭,就不会再招感当来的异熟果,这就是所谓的“金刚道后异熟空”。
由上可知,因、果法皆是为了说明缘起道理而假立的,并非有真实自性的善恶因变为真实的善恶果报,其中只是诸缘的虚妄和合所显现的因果相状罢了。而在缘起因果的流转中,促使业因成熟并显现为果报的不可或缺的缘正是众生的烦恼,这更说明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因为,当烦恼被对治后,需要被烦恼滋润的业因就失去了感果的力量。
三、 善不善业的差别之相
如是因感如是果,这在缘起因果的道理上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许多人用世俗的善恶观念来认识佛教的因果,以为造作了所谓的善业就一定会得到乐的果报,当见到所谓的善人遭遇种种不幸时,便会对佛教进行诽谤。实际上,是自己没有正确认识因果,不知道从因到果有时间上的不同,更不清楚善不善业的差别之相,这里引用《显扬圣教论》的说法,来简单辨别善不善业的差别相状。
《显扬圣教论》的“摄胜决择品”中说道:“又诸外道起如是见,说如是论,随诸众生造作诸业,或乐俱行或苦俱行,所受异熟亦复如是。彼诸外道皆是妄执,何以故,具二受故。谓诸善业亦受苦报亦受乐报,不善之业亦复如是。”[⑥]这就说到了善恶业皆可以感得苦报和乐报二种。而善不善业之所以成为善业或是不善业,则是依据善根或是不善根。也就是依善根所起的业就是善业,依不善根起的就是不善业。进一步来说,善不善业由九种因而产生诸种差别。第一由因及田故,因就是指所依的善根或是不善根,田就是造作时所缘的对象,即恩田、敬田和悲田等。第二由事故,也就是做的圆满或是不圆满,由此果报而有不同。第三由方便故,这是指无间殷重方便,也就是造作善业或是恶业时采取的种种方便。第四由依止故,由所依止的是清净还是不清净的而有差别。第五由作意故,造作业因时是依猛利的净信还是增上烦恼。第六由欲解故,这是指的回向,回向愿求或胜或劣的果报,比如说愿求无上菩提,或是愿求人天善报等等。第七由助伴故,即是助成此事的法是属于善的还是不善的。第八由多修习故,不仅自己做,更教他人做,并且随喜赞叹。第九由多人故,即是与多人共做此业。
由以上九种因素,使得善不善业有诸种的差别相状。若能对此明了,便可于造作时善知取舍,以免种下荆棘而望收嘉禾。因果虽然是相待假立的,是无真实自性的,但是,正是因为这样,才有缘起因果的建立,如《中论》言“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善恶因果的如幻显现丝毫不爽,欲得好报,当种善因。欲离恶果,当舍恶因。当然,要想真正解脱,则应正闻修习,积极对治烦恼以及杂染。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俗语进行讨论,说明了佛教缘起因果的道理。众因缘具足,果法方能成熟显现,由此可以得知因法与果法的缘起无真实性,也正是由于因与果的缘起性才有了缘起因果规律的成立,而推动业因转变成熟为业果的最重要的增上缘就是烦恼,所以,一旦与业因相应的烦恼被对治后,作为亲生果法的因缘种子就失去了感果的功能,果法就无从生起。因此,若是执着有定性的因果,认为所有的善恶业因必定感得善恶果,这就忽略了缘的作用,没有正确理解佛教的众缘生法的道理。至于善恶业的因果相状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唯有正确了解导致善恶业种种差别的因,才能于平日的造作中善加取舍,不至于因为自己的误解而对佛教的因果道理产生怀疑。
文中分析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话的不准确性,或是人们常常由此产生的偏执,并不是否定善恶因果的规律,而是试图通过对缘起因果的分析显现佛陀安立因果说的意趣。这句话,若是从警策的作用来说,它具有很强的积极作用。但若是因此而执着有真实因感真实果,或是认为如是业因决定能得如是果,这就落入到了定性的执着中,错解了佛陀安立缘起因果的用意。佛陀安立因果法,首先是让我们知道敬畏,从而能够于自身的行为进行省察和取舍。更重要的一点是让我们通过因缘具足生果的道理,更进一步体悟到法的缘起无自性义,从而舍离对我、法自性的执着,远离一切烦恼杂染。
一、果依众因缘生
因缘和合而生诸法,一切佛法的安立也同样没有离开缘起的道理。果法的成熟不但要有因,更需要众缘的和合。很多人提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认为这就是佛教的因果观,种了善因就一定会得到善果,造了恶因就必定受到恶报。实际上,善恶业因是否能成熟为现行果,这是不决定的,因为若是只有业因而没有缘,或者是缘缺,这样果法还是不会成熟的。
那么,果法的成熟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瑜伽师地论》说到:“云何内明论显示正因果相,谓有十种因,当知建立无颠倒因摄一切因。”[①]这里将因开为十种,即一随说因,二观待因,三牵引因,四摄受因,五生起因,六引发因,七定别因,八同事因,九相违因和第十不相违因。此十种因又可以归摄为二种因,也就是第三牵引因和第五生起因摄为能生因,其余八种因归为方便因。此中能生因可以理解为我们一般所说的因,而方便因便是属于缘,这是从与果的亲疏关系来说的,与果关系亲的便安立为因,与果关系较疏远的就安立为缘。
此外,对于果法的生起一般常说的还有四缘,即因缘、增上缘、等无间缘和所缘缘。这里的因缘与前面所说的因缘和合生诸法的因缘略有不同,之前的因缘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能生诸法的亲因以及所有协助果法生起的众缘。而后者所说的因缘唯指能亲生果法的因,也就是唯识学中所说的种子,随其所应望所生法说为因缘,也就是四缘中作为因的缘,在前面的二种因中属于能生因。增上缘就是指一切能助因令果法成熟的缘,这里包括了与力增上缘和无碍法增上缘,能对因起增上的作用帮助果法生起,所以名为增上缘,在二种因中属于方便因。若是心心所法的生起还需要等无间缘和所缘缘。四缘中,因缘一法既可说为因亦可作为缘,其余三种只能称为缘。[②]由上可知,法并非只有因或是种子就可以生起的,而是需要众多因缘的和合,其中若是缺少了任一因缘,果法便无法成熟并显现。所以善、恶因都必须要具缘才能引生果法。当然,这里并非完全否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是说这种说法是不够准确的。
二、因果皆是假立
既知因、缘和合生果的道理,就可以了解因果法的安立实际上还是为了说明缘起的道理。如果以为一个有真实自性的因从过去来到现在变为一个具有实体的果,这就错解了佛陀安立因果道理的用意。果若是实有自性就一定不必依待众因缘而生,因若是实有自性就必定不会有引生果法的功能,因为,因若有自性就一定是不变化的,且不与其他缘法发生关系而独立存在,这样又岂能感果呢?若因实有,则因永远是因,而且只能是因。事实上,因望后面的果来说是因,若是望前面的因法,又成了果。因是这样,果亦如是。所以说因、果只是相待假立的,如《成唯识论》云:“应信大乘缘起正理,谓此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③]可见,因、果都是彼此相待而安立的,而因果等言的施设都是为了说明大乘缘起正理的。
很多人都误以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候一到”作为善恶业的因就会从过去来到现在成为了或善或恶的果。事实上,法既然是众因缘和合显现的一种状态,就说明它是无自性的,因为它所依的因缘随时发生着变化,所以法是刹那生灭的,既然是刹那生灭的又怎么会从过去来到现在呢?正如僧肇大师的《物不迁论》中说:“是谓昔物自在昔,不从今以至昔。今物自在今,不从昔以至今。” [④]
这就会引生一个问题,既然法无自性,刹那生灭,作为因的法下一刹那已经灭去,这将如何引生果法?虽说因、果皆是假立的,但是因果报应确实是不可否认的,这该如何解释?作为因的法刹那间生灭变化着,但是由于众生的执着不断地滋润着这一法,使得下一刹那的法相似于前一刹那的法生起。换种方式来说,作为亲因缘的种子,刹那间灭去,但由于无明烦恼的滋润,使得种子与果的功能在下一刹那得以延续,虽然是刹那生灭的,但前一刹那与后一刹那又是相似的,所以称为“相似相续”,种子的与果功能会一直这样以前后相似的状态延续下去,直至因缘条件具足便会成熟为现行果法。
由此可见,在生命流转的过程中,促使我们在因果法则的模式中不断轮回的催化剂就是无明爱取等的烦恼。所以,修行就是不断对治和降伏烦恼的过程,断烦恼而成贤、成圣,乃至于成佛,并不是说一定要将所有的业消尽了而成佛,若是这样则众生永远成不了佛。当烦恼对治掉了,业因失去了烦恼的滋润,便无法成熟为果法,这也就是前面说过的缘缺不生。《瑜伽师地论》中说:“若圣弟子由出世道离欲界欲,乃至具得离三界欲,尔时一切三界染污诸法种子皆悉永害。何以故,由圣弟子于现法中,不复堪任从离欲退,更起下地烦恼现前。或生上地,亦不堪任从彼没已还生下地。”[⑤]也就是说,行者若是离断了三界的烦恼,那么三界所有的染污诸法种子就失去了能够感生果法的力量,因为此时已不会退堕并生起三界烦恼。没有烦恼的滋润,种子便失去了力量。如同谷麦等外种子,安置在空旷之处或是放入干燥的器皿内,虽然不会生芽但仍是种子。若是用火将种子烧坏损灭,此时种子决定不成。内法种子的损伏永害,道理也是一样的。若是圣弟子将入无余涅槃时,所有一切有漏善以及无记诸法种子皆被损害,由于染污法种子损灭,就不会再招感当来的异熟果,这就是所谓的“金刚道后异熟空”。
由上可知,因、果法皆是为了说明缘起道理而假立的,并非有真实自性的善恶因变为真实的善恶果报,其中只是诸缘的虚妄和合所显现的因果相状罢了。而在缘起因果的流转中,促使业因成熟并显现为果报的不可或缺的缘正是众生的烦恼,这更说明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因为,当烦恼被对治后,需要被烦恼滋润的业因就失去了感果的力量。
三、 善不善业的差别之相
如是因感如是果,这在缘起因果的道理上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许多人用世俗的善恶观念来认识佛教的因果,以为造作了所谓的善业就一定会得到乐的果报,当见到所谓的善人遭遇种种不幸时,便会对佛教进行诽谤。实际上,是自己没有正确认识因果,不知道从因到果有时间上的不同,更不清楚善不善业的差别之相,这里引用《显扬圣教论》的说法,来简单辨别善不善业的差别相状。
《显扬圣教论》的“摄胜决择品”中说道:“又诸外道起如是见,说如是论,随诸众生造作诸业,或乐俱行或苦俱行,所受异熟亦复如是。彼诸外道皆是妄执,何以故,具二受故。谓诸善业亦受苦报亦受乐报,不善之业亦复如是。”[⑥]这就说到了善恶业皆可以感得苦报和乐报二种。而善不善业之所以成为善业或是不善业,则是依据善根或是不善根。也就是依善根所起的业就是善业,依不善根起的就是不善业。进一步来说,善不善业由九种因而产生诸种差别。第一由因及田故,因就是指所依的善根或是不善根,田就是造作时所缘的对象,即恩田、敬田和悲田等。第二由事故,也就是做的圆满或是不圆满,由此果报而有不同。第三由方便故,这是指无间殷重方便,也就是造作善业或是恶业时采取的种种方便。第四由依止故,由所依止的是清净还是不清净的而有差别。第五由作意故,造作业因时是依猛利的净信还是增上烦恼。第六由欲解故,这是指的回向,回向愿求或胜或劣的果报,比如说愿求无上菩提,或是愿求人天善报等等。第七由助伴故,即是助成此事的法是属于善的还是不善的。第八由多修习故,不仅自己做,更教他人做,并且随喜赞叹。第九由多人故,即是与多人共做此业。
由以上九种因素,使得善不善业有诸种的差别相状。若能对此明了,便可于造作时善知取舍,以免种下荆棘而望收嘉禾。因果虽然是相待假立的,是无真实自性的,但是,正是因为这样,才有缘起因果的建立,如《中论》言“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善恶因果的如幻显现丝毫不爽,欲得好报,当种善因。欲离恶果,当舍恶因。当然,要想真正解脱,则应正闻修习,积极对治烦恼以及杂染。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句俗语进行讨论,说明了佛教缘起因果的道理。众因缘具足,果法方能成熟显现,由此可以得知因法与果法的缘起无真实性,也正是由于因与果的缘起性才有了缘起因果规律的成立,而推动业因转变成熟为业果的最重要的增上缘就是烦恼,所以,一旦与业因相应的烦恼被对治后,作为亲生果法的因缘种子就失去了感果的功能,果法就无从生起。因此,若是执着有定性的因果,认为所有的善恶业因必定感得善恶果,这就忽略了缘的作用,没有正确理解佛教的众缘生法的道理。至于善恶业的因果相状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唯有正确了解导致善恶业种种差别的因,才能于平日的造作中善加取舍,不至于因为自己的误解而对佛教的因果道理产生怀疑。
文中分析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话的不准确性,或是人们常常由此产生的偏执,并不是否定善恶因果的规律,而是试图通过对缘起因果的分析显现佛陀安立因果说的意趣。这句话,若是从警策的作用来说,它具有很强的积极作用。但若是因此而执着有真实因感真实果,或是认为如是业因决定能得如是果,这就落入到了定性的执着中,错解了佛陀安立缘起因果的用意。佛陀安立因果法,首先是让我们知道敬畏,从而能够于自身的行为进行省察和取舍。更重要的一点是让我们通过因缘具足生果的道理,更进一步体悟到法的缘起无自性义,从而舍离对我、法自性的执着,远离一切烦恼杂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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