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用:使农民获得了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推动农业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扩展资料: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择,该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大集体时期)相比具有较大的进步,在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从1978年秋开始,在安徽、四川等地的一些农 村出现了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围绕“包”字试验的一些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如“包工到组”、“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群众经过观察、比较和实践后,积极选择更适合他们的实际情况的责任制形式,承包经营越来越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它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到1985年改制任务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之后,中央政府在农村政策上再次做出重大调整:完全放弃了除粮、棉之外所有农产品的计划控制;减低对粮食生产的计划控制程度;县级以下政府逐步放弃了对种植面积计划的直接干预。由此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迈入了新的阶段,率先开始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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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
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中央下发《全国农村会议纪要》,农村乡镇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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