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车撞人了,千万不要先垫付医药费
2019-02-28 · 百度认证:成都华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首先,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对于交警也只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说了不算,交警只能组织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判决前任何的支付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
如果开车不小心撞到人,车主有义务垫付医药费吗?答案是不需要,如果是车主全责,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是伤者全责,就没有必要垫付医药费了。
开车不小心撞了人,不要急着垫付医药费,而应该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支付救治费用,如果费用不够,救助基金也会进行垫付。如果自己掏腰包服了医药费,那保险公司就不一定会理赔了。
交通事故后不需要垫付医疗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或者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还有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因为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逃赔偿。也就是说垫付由机构承担,在这里没有必要自己先行垫付。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0-03-14
全责方是否要一定垫付医疗费,这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指出,同样的,作为受害者一方,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受害者要垫付医疗费。既然双方都没有垫付医疗费的法律依据,那么就可以援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作为交通事故中全责方,在交通事故中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你有责任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行为!你在全责事故中撞了人,就是侵权的开始,你采取积极医疗救治义务、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就是停止侵害的行为!假如你没有积极采取停止侵害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因没钱治疗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将由侵权人一并承担,有可能你的侵权行为构不成刑法犯罪,但在民事赔偿上,只会多不会少。再退一步讲,假如你因没有采取停止侵害行为导致被侵权人重伤和死亡,请看下刑法《过失致人重伤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后再补充一句:假如你是受害者,因遭受交通事故后,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肇事者不负责任的,你可以快速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肇事者的财产和银行存款,以及支付宝和微信财产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因交通事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不需要保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