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是衡量最终产品价值的,那为什么消费与间接税也计入GDP?
间接税是对产品和服务征收的税,属于GDP的范畴,税费被企业列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因此企业没有将这部分计入GDP。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嫁给他人的税收。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
虽然间接税是由销售产品的制造商支付的,但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各种因素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作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买方承担。间接税虽然不构成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但它是政府的收入,但毕竟是销局家庭或厂家买东西的支出。因此从成本的角度来看,它构成了厂商的生产成本,从收益法的角度来看,它必须计入GDP,为了使收入法计算的GDP与支出法计算的GDP相一致,收入中必须加上间接税才能计入GDP。
企业向政府缴纳的间接税(如营业税)不构成要素所有者的收入,而是政府的收入。因此,为亏粗让了使支出法计算的GDP与收入法计算的GDP一致,企业向政府缴纳的间接税,如营业税,也必须计入GDP。
间接税通常通过提高商凳敬品或服务的价格来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它在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协调国家产业政策的功能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国内生产总值是以最终产品和服务来衡量的,即最终产品和服务在该期间的最终销售价值。一般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产品可以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最终产品的形式之一:各种商品所谓最终产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出来,供人们直接消费或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这些产品已经到了生产的最后阶段,在其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不能再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如消费品、资本品等,一般在最终消费品市场销售。中间产品是指商品和服务,如原材料、燃料等,用于生产其他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转售,这也是为了国家的发展做出的一个策略,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逃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