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重大疾病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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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
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012年9月4日,卫生部表示,对于目前国内的一些重大疾病,卫生部将通过与新农村医疗措施,来使重大特大疾病的补偿水平达到90%左右。
据悉,此次列入的疾病有重性精神病、结核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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