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中草药竟然会致病,这个说法到底科不科学?
剑可护身杀敌,也可伤及自身,此乃事物普遍之两面性;况且剑可伤人,但伤人者乃是人,剑不能自伤人。中药亦然。“药能治病,亦能致病”,中药本身是无辜的(除非有质量问题)。“病之当服,附子、大黄、砒霜皆是至宝;病之不当服,参、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余听鸿语)。有毒未必有害,无毒未必无害,药之害在医不在药。
首先,中药使用必须辨证论治,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则亡。”关木通用毒,是真;而有毒就必定有害无益吗?是否也有医生(特别是西医)不懂辨证用药的原因在内?阴阳寒热不分,表里虚实不顾,以对证之剂用作对病之方;不管开始对证与否,也不论后来证型是否改变,一味“龙胆泻肝丸”开将出去。
所谓“君之用药,非歧非黄,君之用药,如虎如狼;经君之手,不病而病,服君之药,不亡而亡”,岂不冤枉?如此用药,人参、茯苓都会出问题,何况有毒之关木通呢。日本前些年发生的“小柴胡汤事件”,就是因为脱离了中医学理论使用小柴胡汤的结果。我们难道还不能引以为戒吗?中医不同于西医,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因此,使用中药之前,务必懂得中医应该怎么用,懂得正确的炮制、煎煮方法,不要盲人骑瞎马,效果不好甚至出了医疗事故,反说中药有毒,中医无用。
其次,用法和剂量有差,结果也可能事与愿违,中西药物皆然。近医杨则民讲:“麻黄作解热剂时用轻量,作利尿剂时用中量,治喘时用大量;桂枝伍于发汗剂时用轻量,和卫阳时用中量,治疗风痹时用大量。附子作强心剂时用大量,峻下作镇痛剂时用中量,作止泻剂时用轻量。
川连泻火解毒用大量,消炎用中量,健胃用轻量……又言“乌附大量则中毒”等语。可见剂量实在值得重视。而王清任用黄芪,缪希雍用石膏,祝味菊用附子,常剂量极大,是基于对中医理论和药物的深刻认识及对方剂的巧妙配伍。正所谓“艺高人胆大”,如果没有临床经验和对所用药物的深刻认识,岂可随便效仿?再如关木通有毒,有人用不得当而出现了副作用,有人却能用之有利而无害,药之过,人之过?
再者,毒性为部分药物作用的一部分,而临床上以毒为用的例子也不少见。
《本经》药品之下品即毒药;《周礼*天官》“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要求医师在识别利害药毒“令民知所避就”的基础上,还应该能动地化害为利和化毒为药,转化利用来作为医疗手段。而外用吴茱萸、川椒、巴豆、蓖麻子、斑蝥、毛茛等都是中医引赤发泡、由上达下、由里达外的诱导疗法,在外治法中经常使用。全蝎,蜈蚣之类,皆有毒之品,而章次公、朱良春诸先生用之内服其效如神。《孔颖达传》甚至说:“服药必暝眩极,其病乃除”,可见有毒未必有害。而一味平和之品,对提高疗效也是有限的。
以毒为用,需胆大心细,另是一种境界。
朱良春统计,古有十八反,十九畏,而历代皆有用之者。如《金匮》甘遂半夏汤之甘草,甘、遂同用,赤丸之乌头、半夏同用,丹溪莲心散芫花、甘草同用等。用药如用兵,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善用者置之死地而后生,若韩信之行背水阵也;不善者徒取灭亡之祸耳,可不慎哉?盖贤者真知灼见可用之,昧者固不可妄试以杀人也。
最后,虽然现代对中药药理毒理已加强了研究,但仍未足够深入,在教学中对此仍未给予充分重视。对西医开中药或中成药也没有给予一定的管理和限制。这一点也很值得重视。
吴塘曰:学医不精,不若不学。《内经》曰:世无不可治之疾,有不可治之医。用药有害,一味从药物上找原因,甚至将药物封杀(如关木通等),如同马不走去鞭打车,不是一种对中药应有的客观态度。陆广莘先生也提出药之害在医不在药,龙胆泻肝丸事件或者马兜铃酸事件,起源于外国人不懂中医药,或国内一些西医未遵循中医理论正确辩病,但其实质恐怕是医药市场之争,也是东西方文化的冲突,希望媒体更多地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免误导民众。其意见发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