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乘坐公交可获优惠
乘客持交通卡在开通优惠范围线路内的公交空调车内支付车费,在120分钟内换乘第2辆优惠范围内的空调车可优惠1元。
二、地铁换乘公交可获优惠
在开通优惠范围的公交车和地铁之间,乘客持交通卡支付车费,在120分钟内乘客由公交换乘地铁或者由地铁换乘公交均可优惠1元。(如使用的公共交通卡为特种卡片,并已经享受了特殊的优惠票价,如老人卡等除外)
三、乘坐地铁可获优惠
一个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交通卡乘坐地铁,当月累计消费满70元后,即可享受9折优惠,直至本自然月结束为止,下个月将重新进行计算。
四、乘坐轮渡可获优惠
一个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交通卡乘坐轮渡满20次后,可享受8折优惠;消费满40次后恢复原票价;消费满60次后可再次享受8折优惠;一个自然月内每张交通卡最多的优惠次数不超过60次。
五、乘坐磁悬浮可获优惠
乘客持公共交通卡乘坐磁悬浮可享受8折优惠,即单程40元(现金、银行卡单程为50元)。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四条 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有序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改进公共交通系统,推进智能化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设换乘枢纽,并配套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实际状况,开设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结合城市道路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在主干道设置港湾式站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当逐步扩大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道的覆盖范围,确保公共汽车和电车的优先通行,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