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买房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哈尔滨买房落户申请条件为在哈市购买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或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获得的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材料需要:1. 落户申请;2.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以及复印件;4.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5. 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带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原件以及复印件;6. 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获得的住房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相关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办理地点在:1. 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2.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审批服务中心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