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焚烧垃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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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对个人处罚50-200元,对单位处罚5000-5万元。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处罚500-2000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对个人处罚500-2000元,对单位处罚1万-1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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