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限速规定
法律分析: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1)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2)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1)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2)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三、同方向有2条车道(1)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2)右侧车道最低时速为每小时60公里。四、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1)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2)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3)行驶速度为60千米每小时以上但达不到90千米每小时的,应在最右侧的车道内行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